反观叶翔,炎夏里仍是衣衫整洁,纽扣一路扣至喉结,却不见一丝汗渍。在我沾沾自喜,安于一耦的时候,他已经步步为营,潜入无声,逼我至绝境。
重势轻子,能攻善守,运筹帷幄。这是老爷子给叶翔的点评,到我时只得一个字:“唉。”这一叹有些苍凉,我惭愧低头,偷偷摸着后脑勺红肿高热的头皮,觉得那里微显凹陷的一块,说不定就是老爷子在我小时候就拿戒尺抽的。
小我三岁的少年,被当家人夸赞,也只是露出得体的微笑来,让人看了觉得他是真的为这称赞而开心,却又不骄不躁,进退得体。逢人看到便要暗赞一声谦逊有礼,荣辱不惊。现在想来,叶翔那时应该是真的没有多少开心,把我这滩烂泥踩在脚下实在轻而易举,不费神得到的东西又哪里值得他开心。
如果这一切都是叶翔的安排,我又怎么会躺在这里。捅人一刀再把人救活,叶翔不是会做这种无用功的人。他更喜欢一刀致命,干脆利落,不留祸根。
床边的男人看起来也是近而立之年之年的人,拿着水果刀笨拙地削皮,硬是把一个圆润的球形削成了不规则多边形,嘴皮子还一直动个不停。托他的福,我算是明了了眼下的情况。
陈树多半死了,而我还活着。我还活着,在别人的身体里——他叫林树。
终于能够走动的时候,我艰难下床,避开了值班查房的护士,和一直守在床边的众人,进了病房内的卫生间。
卫生间阴暗潮湿,白天仍要开灯。刺眼冰凉的白光,益发显得镜中人形销骨立,面色惨白如鬼。解开睡衣领口往下拉,苍白消瘦的胸膛上,心口的位置边,一个榆钱大小的紫红色伤疤十分显眼,就是这个枪伤,让林树死了,我活了。
额头抵在镜上,我呵呵低笑:我怀抱着再见叶翔一面的心情死去,想向他求一个理由……但看着镜中陌生苍白的脸,只觉这一切无比荒诞可笑。
问什么?不过曲终人散场,成王败寇而已。有穷寇莫追,也有鸟尽弓藏。
我顶着这般陌生的一张脸上门,不会被打出来才怪。而且叶翔真要除我……我又何必一头热地跑上前碍那人眼。我只是眼睛一闭一张,再醒来却是三年过去。白云苍狗不过如此。
三年,足够让肉化白骨,面目全非了。在那人心里,我这个胖子又有多少位置呢?原本就不曾放在心上,死后更像被翻过的日历,谁还能记得撕下的一页被扔到什么位置呢。
优雅高贵,气度不凡。年少时我觉得遇到叶翔是我最大的幸运,后来明白,其实恰恰相反,于是我有了求不得苦。人生在世,总有一些心之所向却无能为力的事情,譬如无法选择的出身,离你而去的人,流逝的时间,别人的嘲笑,不可避免的死亡……以及,无可救药的喜欢。
我的人生在世,短短二十余年,已是害人害己不浅。不可避免地死亡之后,冥冥之中,我又重回这轮回之中,看来神明也知道:下地狱于我反是解脱,所以送我重回尘世,要我经受凡尘yù_wàng的苦痛。
人生在世,即有欲求,求之不得,岂不苦恼?
林树已经解脱,我却还要在他这皮囊之中苟活下去。
做好青帮的当家,让青帮更加强大。这是我奋斗了十余年的目标,如果我还是陈树,如果我还在那个位置,那么我的余生,也将围绕这个目标而活。这个担子和我的血脉连在一起,纵被压的直不起腰,也不能舍弃。叶翔横插一手卸下了这个担子,我觉着身上一松,却也血流不止——这担子早成为我血肉的一部分,动则伤筋动骨,元气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