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死了,青帮也成了叶翔的,我重生了。
但凡有骨气一点,我都该韬光养晦,杀叶翔个回马枪,把祖宗基业青帮夺回来才对。可我真真不是这块料,纵使老爷子从坟墓里爬出来那拐杖敲我,我也斗不过叶翔。
当年老爷子亲手把青帮交到我手里,我占着主场,手下忠臣谋臣无数。黄赌毒我一样不沾,学习办公的时间占了一天大半,几乎没有娱乐,累得像狗一样,但一个月下来,效率还没有叶翔花一天的功夫办事效率高。说不打击人,是假的。
所以我被打得毫无反击之力,也怪不得人。能不能把青帮夺回来先不说,夺回来了怎么办?再败一次?被打击剥夺一切之后,也不是人人都能再赤手空拳地爬起来。
我知道外人都说我是滩烂泥,手提不起,捧不起。三年过去,那个曾经青涩的人会成长到什么地步……我想看的要命,但看到——又能怎么样?不是你的,终究不是你的。
叶翔不会亏待自己,他一直都很明确地知道他想要什么,步步为营,设下天罗地网,让猎物无处可逃。青帮就是他的猎物之一,就像渔船出海洒下的渔网,目标是大鱼,我不过是和大鱼一起,被网住无法逃脱的虾米,渺小又悲哀。
想献他殷勤的人那么多,不差我这个已经被遗忘的死人。暮春雨后,天色焕然一新,叶翔若是开车驶过,我就是车轮之下的一滩烂泥,他渐行渐远,人避不及,唯恐沾染,落了面子。
死了又活,我终于明白,有些人注定要和你渐行渐远,从你的风景中走开,挽留不得,苦求不得。也明白也有些人注定荣耀,光芒四射,靠近就会被刺伤,控制不住地流下眼泪。
我不是九命的猫妖,重活一次已是奇迹。我怕疼又懦弱,活了二十余年一直坚持下来的除了毛笔字,就只有对叶翔的感情。有人说每天做一件事,坚持一个月,这件事就会成为你的习惯,坚持一年,这件事就会成为你的骨血。要我放弃对叶翔的感情,如刮骨抽血,疼痛难忍,我却必须忍耐。不得不忍耐。
这一世,我不会和叶翔作对,做他的对手,是一件很惨的事情。上辈子我只是被波及,就已经粉身碎骨,横祸枉死,这辈子实在不敢再掠其锋芒。
人都会死的,如果奈何桥上再遇到老爷子,纵是被一脚踹进畜生道我都认了。
我自对镜伤春悲秋,自怜自艾,却被门外传来的大嗓门将气氛破坏了个干干净净,心下顿时气恼又无奈,只能打开水龙头,双手舀水将脸打湿,随便擦了一下。
抬头看镜中之人,身高和原来相差不大,眉清目秀,虽不及我陈树风采千万分之一,却也勉强合格。就是瘦了点。唉。圆润了这么多年,没想到我还有嫌身上肉少的一天。
林树啊林树,你就放心走吧。这个身体交给我,保证不自残不堕落,给你养的白白胖胖,健健康康。这样想着,一直隐隐作疼的头也轻松不少。
扶墙走出卫生间,我就看到了一个古铜肤色的粗狂男人,他身着一件藏蓝色警服,黑色皮带束腰,益发显得身材魁梧,虎虎生威。他叫胡兵,是林树的同事。
是的,我,陈树,曾经是青帮的当家,犯法的事没少做,现在,成了执法的人民公仆。
这坑爹的世界……
作者有话要说:抱歉,没有重生成小树,而是重生成老树了⊙﹏⊙b汗剧透一点小受的性格,不要以为他会像白莲花一样圣洁,想象一下他接受的教育……这家伙说话像放p一样,认真你就输了= =
☆、第六章 痕迹
“小林子啊,你总算从床上爬起来了!”
胡兵是东北大汉,最看不惯就是像林树这种奶油小生的长相,据说之前和林树的关系也一直不咋地,但这次的负伤让他对林树大为改观,只可惜林树已经不在,就由我直面了他的摧残。
可不是摧残么?他蒲扇般的大掌扇下来我能吐血三升,直接归西。所幸在触及我肩膀的一刻,这汉子记起了我是被暴风雨摧残过刚从温室挪出来的小花,就改拍为扶,硬是把我的小身板儿晃成了三月的杨柳条,在风中那个飘摇。
胡兵是来给我送早饭的,灌汤包加粥,医院楼下买的。新出炉的小笼包,皮儿擀的溜薄,沾了渗出的汤汁益发显得晶莹剔透。粥是大锅煮的小米粥,一直在火上加热着,炖足了时间。咬一口汤包,齿颊留香,再喝一口小米粥,黄香柔滑,回味悠长。
唉,要是配上加醋的辣椒油就更好了……只可惜伤口未好前,禁食辛辣。
有多久没这般惬意地吃东西了?没有大堆事务等我处理,让我食不知味,也没有人窥伺一旁,虎视眈眈让我食不下咽。
没有精美古老的家具装饰,充满消毒药味气味的简陋病房,晨光从沾染水迹灰尘的玻璃窗射进来,柔和了冰冷的器械,我以新的身份,重回这个世界。
林树受的是工伤。从不同来人话里断断续续的信息,可以推断出事情的始末是这样子的:警局获取消息,赶到非法交易现场,抓捕罪犯的时候,一枚子弹打中了林树。最后罪犯头子也没抓到。
如果林树就这么死了,说不定还能追加一个“烈士”,偏偏我进到了他身体里,所以我成了“英雄”。泛黄的墙上还挂着上面发下来的鲜艳旗帜,上书黄字“英勇先锋”。
圆孔的疤痕在心脏偏右的位置,接近中央。医生说那里有胸腺,被伤到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