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够则是错误的。我们出现这一错误是因为我们把种属延续的生存,理解为只是一些与我们相似的生物在以后将来的存在,它们在任何一个方面都并非与我们为同一。另外,由于我们的认识从内投向外——从这些认识的角度观察,我们考虑的就只是我们所直观看到的、种属的外在形态,而不是它的内在本质。但正是这种内在本质构成了我们意识的基础,是我们意识的内核;它对于我们甚至比这意识本身还要直接。作为自在之物,它并没有受到个体化原理的限制;存在于所有个体当中的其实就是同一样的东西,不管这些个体相互并存抑或分先后依次存在。这就是生存意欲,也正好就是这如此迫切要求生命和延续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受到死亡的影响。但是,这生存意欲也不可以达到比目前更好的状况和处境了。所以,对于生命来说,个体永恒不断的痛苦和死亡是肯定的。摆脱这些痛苦和死亡,就只能否定生存意欲;只有这样做,个体意欲才可能挣脱种属的根基,放弃在种属中的存在。至于到了这个时候意欲成了什么,我们缺乏明确的认识,我们甚至缺乏为我们带来这方面认识的素材。我们只能把它形容为可以自由决定成为还是不成为生存意欲的东西;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佛教就把它称为涅槃。这一境界始终是人类这样一种认识能力所无法探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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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论性a(14)
如果我们现在从这最后思考的角度审视熙攘混乱的人生,我们就可以看到每个人都在穷于应付生活中的困苦和折磨,竭尽全力去满足没完没了的需求和躲避花样繁多的苦难;人们所能希望的不外乎就是把这一充满烦恼的个体生存保存和维持一段短暂的时间。在这一片喧嚷、s动之中,我们却看到了两个恋人百忙当中互相投向对方充满渴望的一眼;为何这样秘密、胆怯、躲躲闪闪?因为这些恋人是叛变者——他(她)们在暗中争取延续那要不是这样很快就会终结的全部困苦和烦恼;他们打算阻止这一结局的到来,就像其他像他们那样的人在这之前所成功做了的一样。
节选自《叔本华思想随笔》,韦启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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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超越快乐原则(1)
[奥地利]弗洛伊德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und freud,18561939),著名的精神病学家,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主要著作有《性学三论》、《机智与无意识的关系》、《图腾与禁忌》、《精神分析引论》、《快乐原则的彼岸》、《自我与本我》、《抑制、症状与焦虑》、《文明及其不满》等。
【编者按:本篇提出了人类性a方面的现实原则和快乐原则,分析了这一对概念的关系。作者认为,人类文明之所以成为可能,乃是服从现实原则的结果。牺牲个人的快乐是人们为文明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一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心理过程自动受到“快乐原则”的调节。这意味着任何一种给定的过程如果源自不愉快的紧张状态,都必定采取使结果与这种状态的放松相一致的途径,就是说,要避免“痛苦”,产生快乐。当我们考虑到观察中的心理过程涉及这种结果时,就在自己的工作中引进经济学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一种值得推崇的表述不仅是位相的、动态的,而且包括经济因素,这是我们目前能够设想的最完备的表达方式,从而可以称之为元心理学。
我们对快乐原则的主张是否接近历史上建立的哲学系统或者能否被它们容纳并不感兴趣。我们探索这种思辨性假说采用的方式是努力描述和解释日常观察到的事实。优先性和原始性并不是精神分析为自己确立的目标……
我们决定从心理生活中兴奋的量的关系来考虑快乐和“痛苦”,而不限于什么方式。按照这样的思路;“痛苦”相当于这种量的增加,快乐则相当于减少。因而我们不能同意在感情的强度与相应的变化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关系,至少根据心理生理学的经验,不能同意在它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比例关系……
事实使我们相信快乐原则在心理生活中的霸权地位。这种假说指出,一部分心理器官力图把存在的兴奋量尽可能降低,或者至少保持不变……快乐原则是从守恒原则推导出来的。在现实中与守恒原则有关的事实也是我们假设快乐原则所必需的。在更详细的讨论中,我们将进一步发现,我们假设的一部分心理器官的这种倾向,可以归为关于稳定倾向的费希纳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形,他把这一原则与快乐—痛苦的感情联系在一起……
第一种情形是在正常发生的情况下检验快乐原则,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我们知道,快乐原则以原始的形式作用在部分心理器官上,为了在这艰难的外部世界保存生物体,快乐原则从一开始就是无用的、危险的。在自我的自我保存本能影响下,它被“现实原则”替代了。现实原则并没有放弃最终得到快乐的企图,只是使满足延迟,放弃它的多种可能性,在漫长和迂回的道路上,暂时忍受“痛苦”以达到最后的快乐。但是,快乐原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性冲动的作用方式,它是难以教化的,会一再地发生,或者通过这些冲动的行为,或者在自我中起作用,它压倒了现实原则而伤害整个生物体。
同时,用现实原则对快乐原则的代替无